关于同意成立浙江省企业心理学应用协会身心健康管理分会的批复
浙江省企业心理学应用协会身心健康管理分会筹备组:
《关于申请成立浙江省企业心理学应用协会身心健康管理分会的请示》及相关材料已收悉。经理事会审核,批复如下:
同意成立浙江省企业心理学应用协会身心健康管理分会(以下简称身心健康管理分会)。身心健康管理分会为本协会下属非法人分支机构,接受本协会统一领导,严格遵守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浙江省企业心理学应用协会章程》及相关规定。完善“心理+健康”一体化服务体系,面向政府、社会团体、企业、个人用户开展相关工作。
二、规范分会日常管理
(一)分会负责人由本协会秘书处提名,经理事会审议后聘任,任期与本届理事会一致;
(二)分会财务收支纳入协会统一账户管理,不得单独设立银行账户;
(三)重大活动须提前30日报备协会秘书处,涉外合作及媒体发布须经审批;
(四)每年12月底前向协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次年计划。
三、明确分会职责要求
(一)充分发挥行业纽带作用,凝聚会员单位力量,完善“心理+健康”一体化服务体系及场景化应用;
(二)强化行业自律,严禁以分会名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。
四、其他事项
分会印章由协会统一刻制并备案,办公地址设在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1503室。
望接此批复后,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活动,切实服务行业发展需求,为推动“心理+健康”模式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作出积极贡献。
浙江省企业心理学应用协会
2026年7月14日